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3年烟台莱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3-03-30 15:06: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2023年莱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山东师范大学设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2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人员:

  1.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学士)毕业生;

  3.获得第八、九、十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本科(学士)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4月10日(含)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可通用于学科一致的中小学教师岗位)。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其他岗位须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确定并公布审核通过的相近专业。除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以及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其他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4月10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