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拟聘用人员提前上岗。用人单位确因教育教学急需教师提前上岗的,须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上岗,并按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上岗时间不得早于公示结束时间。
3.聘用合同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招聘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的;
(6)对原有工作单位,尚在合同(聘用)期限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因其他原因,不同意调档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5.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6.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五)本公告由巴彦淖尔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栏。
附件:《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8-7917512
监督举报电话:0478-7917600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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