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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2023-03-31 10:39:22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根据工作需要,为做好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特制定本公告,请应聘人员务必认真阅读。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287名列编教师,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详情见附件《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项目人员”须同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报名开始日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含),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

  (二)“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为: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上岗后先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6.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应聘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18周岁和35周岁),年龄计算日期从公告发布日计算,即1987年3月28日(不含)至2005年3月28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单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具体以《岗位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