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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潍坊市青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简章
2023-03-30 09:08:59   地区:山东   浏览:0

  资格复审人选按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中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2份、《青州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在准考证打印时间内,应聘人员自行打印以上材料)。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4月4日之前取得;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但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研究方向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认证、学位网认证各一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用学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

  (3)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晚可在体检前提交,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4)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暂未取得认证报告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做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在考察时补交认证报告,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5)适用于“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享受减免面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与减免笔试考务费的要求相同)办理减免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青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卫生健康局”版块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青州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青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卫生健康局”版块发布。

  卫生类岗位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综合类岗位进行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体检考察

  考试名次确定后,按相同岗位统一录取的原则,根据各岗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相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名次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市卫生健康局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1次。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1.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