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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潍坊市青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简章
2023-03-30 09:08:59   地区:山东   浏览:0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青州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01名,其中公立医院控制总量内人员195名,事业编制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青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4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4日及以后出生)。

  5.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4月4日前取得。

  6.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7.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学历、学位等条件(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学专业应一致)。

  8.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适用考生须于2023年4月4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9.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4月4日。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在全日制学校上学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10.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报考要求“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岗位的,如未按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已聘任的予以解聘。

  11.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1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青州市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控制总量内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4日9:00-4月6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4月4日11:00-4月7日16:00

  报名网址:

  https://qzpta6.chinasyks.org.cn:18443/New_wfqingzhouws/index.html#/index

  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网址报名,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报名照片要求以网站要求为准,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