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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3-30 09:17: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为更好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事业编制内人员,70名备案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http://www.pukou.gov.cn/)、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http://www.njspkqzxyy.com/)、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http://www.njpkzyy.com)等网站发布。

  有关招聘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信息详见《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3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2023年4月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4月3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上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人员报名时均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或社会人员的岗位。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 资格条件中的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是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三证之一即可。提供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4月3日9:00至4月7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 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3日9:00至4月8日16:00。

  3.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4月3日- 4月9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