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3年毕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42人)
2023-03-30 09:18: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结合市直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2名毕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毕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岗位专业要求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4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七)学历、学位、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应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件等材料)。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八)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2023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截至2023年4月6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四)截至2023年4月6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七)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八)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九)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3年3月27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