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规定,我县2023年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镇宁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县招聘办”)。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四)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说课)、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考点及考务工作安排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由镇宁自治县招聘办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内考试考务工作。
四、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以《安顺市镇宁自治县202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招聘岗位专业设置及审核,参考专业目录见“贵州党建云”网站“公务员招录”栏目《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贵州省人社厅官网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及教育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3.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安顺市户籍、镇宁自治县户籍(不含黄果树旅游区)毕业生的招聘岗位,迁入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方可报考。
4.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贵州省服务的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或取得基层就业(服务)证书)人员(以上三类人员统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服务地县以上“引导办”或市、县两级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服务期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招聘对象报考岗位具体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5.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士兵,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6.部分岗位定向招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基层党支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7.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镇宁自治县(不含黄果树旅游区)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限在本县连续任职满3年及以上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任职时间按截至2023年4月6日止计算,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不限专业;资格复审时,须持本县乡(镇)党委出具连续任职满3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持县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报考教师岗位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资格复审时须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2023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合格证明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2023年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教育类研究生暂不提供),在2023年8月20日前不能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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