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在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注意事项
(一)资格面审、考核的时间地点将于考试前在校园网公告栏公布,请应聘者关注学校网站。
(二)拟聘用人员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1.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有聘用单位的,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无聘用单位,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核、聘用等资格。
(四)我校对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学校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则不再聘用。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五)经考核并取得最终录用资格的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放弃录用资格,否则学校按失信人员的相关规定处理。
(六)本招聘公告由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校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4号(可乘坐32路、37路公交车)
联系部门: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汪老师田老师
联系电话:0553-5972766,5971010(传真)
纪检部门联系电话:0553-5971065
纪检部门电子信箱:ahszyjw@126.com
附件1:《2023年度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标准》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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