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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73人)
2023-03-24 09:44:5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内人社办发〔2023〕25号)、《呼和浩特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为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卫生健康系统、乌兰牧骑)公开招聘373名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中市本级政府序列213名,各旗县区160名。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7日(不含)至2005年3月27日(含)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年龄可适度放宽,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本次招聘设置一定岗位实行专项招聘。

  1.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除急需紧缺人才、具有职称或职业资格条件要求、基层项目人员等专项招聘外,2023年招聘计划主要用于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2.专项招聘项目人员岗位

  本次招聘按一定比例专项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对于专项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3年3月27日(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曾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曾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3.街道(乡镇)部分岗位专项招聘“优秀城镇社区工作者”并仅限呼和浩特市各社区符合“优秀城镇社区工作者”资格条件的人员应聘。

  社区工作者是指在街道(乡镇)居民社区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公共事务服务,并由地方财政部门进行补助的全日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两委”成员中的专职工作人员,市、旗县区统一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