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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平政和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公告
2023-03-23 11:41:31   地区:福建   浏览:0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闽教规〔2022〕3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政和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共8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3年政和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简章》(附件1),另录用公费师范生10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户籍不限。

  (二)中小学教师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5日至2005年3月25日期间出生)。幼儿教师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4年3月25日至2005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三)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具体详见《2023年政和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简章》。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书,往届生必须在2023年3月25日前取得(2023年3月25日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可准予报名,但教师资格证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放宽至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未达到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政和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及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人;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即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回避条款;

  9.本县内在编教师;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七)实行服务期承诺制度。凡应聘政和县所属学校的教师,在本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5年内不得提出辞职、调动及参加其他部门单位岗位招聘考试。招聘到城区和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应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县教育局安排参加跟岗交流学习(原则上不超过一学年)。

  三、报名办法

  本次教师招聘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教师招聘笔试服务,应聘人员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23年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7:30,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

  2.报名办法: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或县、区)。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照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应聘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由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7:30,应聘人员可在报名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开考前登录报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四、笔试事项

  (一)笔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