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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市公安局局属6家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3-21 09:30:39   地区:四川   浏览:0

  进入体检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和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成都市公安局和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

  九、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和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

  十、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公安局官网发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职称、考试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十一、聘用及报到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和招聘单位按程序报送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成都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成都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28-86407424。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028-86407165或所属招聘单位岗位表(附件1)中电话咨询。成都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技术支持电话:12333。

  十三、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发布并负责解释,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十四、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考生只能选择报考成都市公安局公告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同时报考成都市公安局公告内招聘单位和其它部门招聘单位岗位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只能选择《准考证》中的一个岗位在4月22日当天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只对当次参加考试的岗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