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身份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及服务协议、相关考核表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提交加分材料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以及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退役证》以及《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所有办理加分人员须在2023年4月25日至4月26日(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内由本人交成都市公安局3号楼702办公室(地址:成都市文武路136号,电话:028-86407165),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二)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和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公告岗位条件表中各单位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于2023年5月12日在成都市公安局官网(http://cdgaj.chengdu.gov.cn)公布,同时公告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和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如系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退役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证明材料或大学生志愿者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及服务协议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成都市公安机关在职优秀辅警,还须提供所在处、队或分局、县(市)局出具的在职且工作满3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以及近3年(2020-2022年)年度考核结果和表彰奖励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仅递补一次。
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答辩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下一公招环节。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结束后,由成都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和成都市公安局官网公告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同一招聘岗位的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5: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低于2∶1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第二十七款规定办理。
八、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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