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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3-20 16:13:35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2人。

  一、单位简介

  1.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开展政务服务、干部培训等工作;承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

  2.内蒙古自治区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参与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方面规划、政策相关调查研究,开展资金争取、方案咨询评估等前期工作等。

  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提供决策依据;承担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评估的服务保障工作,开展重大项目实施前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4.内蒙古自治区节能降碳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任务;协助做好碳达峰、碳中和技术支撑等工作;承担重点企业节能管理、节能监察的技术性工作;协助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绿色产业发展等工作。

  5.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促进民营经济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调查研究,开展决策咨询服务;承担国家及自治区对盟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服务保障工作;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创业、政务等资讯和服务,开展全区民营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民营经济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1日(不含)至2005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3月21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