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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烟台职业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3-03-05 11:01:11   地区:山东   浏览:0

  烟台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财政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现有在校生18000余人,设有13个系部,开设50余个专业,涵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土木建筑、交通运输、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食品药品与粮食、生物与化工等10个专业类别,紧密对接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15个。拥有三年制大专教育、“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等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模式。荣获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学资源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黄炎培优秀学校奖”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40余个。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烟台职业学院面向优秀毕业生选拔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计128个,招聘岗位共计42个,包括教育类、综合类、医疗类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等详见附件1《烟台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A类岗位(包括高校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综合管理岗位):博士研究生。

  2.B类岗位(高校教师岗位):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含)及以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年、2021年毕业生)。

  3.C类岗位(辅导员岗位、新闻采编岗位、校医岗位):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含)及以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年、2021年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硕士研究生须为1982年3月1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为1977年3月11日(含)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于现场资格审查前一天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的硕士、本科阶段要求具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的本科阶段要求具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6.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书,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其他所有资格、资质证书以及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等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博士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外,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3月1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8.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10.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3年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被开除党籍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3年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解约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