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商务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四川省商务学校、四川省商务发展事务中心等3个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商务厅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商务厅官网[swt.sc.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 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
公益二类 |
1.成都市青羊区文家场正街227号; 2.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188号。 |
实施专科层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
四川省商务学校 |
公益二类 |
1.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横街16号; 2.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下街33号。 |
培养中等专业职业技能人才 |
四川省商务发展事务中心 |
公益二类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16号 |
承担促进服务业、商贸流通、开放性经济发展等事务性工作 |
二、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四川省商务厅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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