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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中共四川省委省直机关党校招聘公告
2023-03-02 08:55:01   地区:四川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四川省委省直机关党校(以下简称四川省委省直机关党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委省直机关党校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和中共四川省委省直机关党校官网[https://www.scjgdx.gov.cn,下同]“通知公告”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中共四川省委省直机关党校

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63号

轮(培)训省级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中央驻川单位处级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机关党政干部和理论宣传干部;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承担各类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和接受委托培训。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中共四川省委省直机关党校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4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10∶00至3月14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