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引进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引进合同(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引人人才先签订引进意向),2023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7月31日之前)后签订引进合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取得教师资格证(2023年7月31日之前)后签订引进合同,合同期限为6年(最低服务期限与合同期限相同)。聘期内不得借调,对聘期内申请辞职或调出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初次就业的引进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引进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情况延长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引进;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取消引进资格。试用期包括在引进合同期限内。
五、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享受《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流动暂行办法》、《西乌珠穆沁旗引进名优教师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下列优惠政策:
(一)岗位编制。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编制并办理列编注册。
(二)工资待遇。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引进人才的学历、职称、工龄等,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工资待遇和“五险一金”。
(三)安家费。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发放安家费40万元(税前),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发放安家费45万元(税前)。享受安家费,应签订6年及以上服务期限的引进合同,安家费第一年按50%的比例在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合同期满后发放50%,提供3年免费临时居住条件。引进后工作满10年的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税前)奖励。
(四)户口迁移。引进人才可在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
(五)子女入学。对引进人员有就读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子女的,可选择转入旗内任何学校(幼儿园)就读,享受与本旗户籍学生就读的同等待遇。
(六)配偶就业。引进人才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由旗组织人事部门和编制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在西乌旗企业推荐就业岗位。鼓励引进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七)职称评聘。引进时,引进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不受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的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引进人才(不含初次就业的引进人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引进政策的,可直接引进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可按原任职资格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八)科研经费。在第一聘期的引进人才,承担国家、自治区、盟市级科研项目、课题的,分别按每项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
(九)完善社保关系。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引进之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对因辞职、离职等出现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入情况,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公告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西乌珠穆沁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wq.gov.cn)、“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二)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弄虚作假、不诚信情形和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纳入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诚信档案库。
(三)本次人才引进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有假借本次引进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引进工作无关。
(四)咨询电话:点击查看具体电话
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人事股:淑股长
西乌珠穆沁旗第一初级中学:康老师
西乌珠穆沁旗第二初级中学: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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