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3年成都高新区面向高校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3-02-22 14:57:15   地区:四川   浏览:0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高新区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60名。本次招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2023年应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2022年、2023年应届毕业且经认证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

  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招聘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22年已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2023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在入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岗位所需较高的知识或技能。

  2.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3.18周岁以上,博士毕业生在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在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4.符合下述条件之一:(1)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2)获院系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含奖学金);(3)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上述条件均须在报名前取得,其中(2)、(3)项条件须在大学或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7.符合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在读的高校毕业生或国(境)外留学人员;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工作待遇及发展空间

  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后将具有事业编制,统筹安排到全区各部门(街道)综合管理、产业推进、招商引资、经济发展、金融商务、财务会计、城市建设、社会事务、基层治理等岗位工作,实行多岗位、多职责锻炼,享受成都高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四、招聘程序

  本次赴外招聘驻点城市设在北京、深圳、上海、武汉等地,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初面、笔试、终面、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公布招聘信息

  在成都高新区官网(http://www.cdht.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招录”栏目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于2月底至3月在北京、深圳、上海、武汉等地设点接受报名,请应聘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地点参加。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交的个人证明材料:

  (1)《成都高新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式2份(须电脑填写并打印),《报名表》在招聘公告附件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