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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公告
2023-02-20 15:16:06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首府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精神,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断优化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首府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面向全国引进优秀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引进人才计划

  我市教育系统计划引进人才1023名,其中引进公费师范毕业生203名、高学历青年人才702名、成熟骨干名师118名。

  引进岗位具体情况请阅读《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3年引进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表》(附件1)、《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3年引进高学历青年人才岗位表》(附件2)和《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3年引进成熟骨干名师岗位表》(附件3)(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引进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除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教师岗位的报名人员应具有与报名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对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此类人员可参加本次引进人才。引进人员上岗后先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报考与引进人才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引进人才岗位对教师资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的要求为准。

  7.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名语文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8.引进人员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22日(不含)至2005年2月22日(含)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2年2月22日(不含)至2005年2月22日(含)期间出生。

  正高级教师、副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2月22日(不含)至2005年2月22日(含)期间出生。

  (二)引进人才资格条件

  1.公费师范毕业生引进条件

  (1)教育部所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应届及未落实事业编制的往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2)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志愿到我市任教的,可申请跨省就业,经所在学校、生源所在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跨省就业手续。

  2.高学历青年人才引进条件

  (1)报名高学历青年人才岗位的拟引进人才,须为博士研究生、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以及QS世界大学排名(以2023年的排名为准)前500名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