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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东聊城市农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引进4人公告
2023-02-15 15:06:42   地区:山东   浏览:0

聊城市农业科学院始建于1959年,是聊城市唯一一家公益型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院宗旨是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研究及技术应用示范,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

全院在职职工132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5人、副高级职称26人、中级职称37人。全院有博士及硕士研究生59人,占全体职工的45%。建院60多年来,围绕全市农业生产需要,开展了300余项重大科学研究,取得主要科研成果230余项,有163项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奖,为我市农业农村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省、市级劳模4人,富民兴鲁劳动奖章1人,富民兴聊劳动奖章1人,聊城最高科技奖1人,聊城市科技创新之星1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聊城市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聊市科发〔2017〕16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学科建设及岗位空缺情况,2023年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005年2月21日以前出生),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

(二)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与现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须已满服务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聊城市农业科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引进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通过个人申请、资格审查、面试面谈、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个人申请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lcsnkyrsk@lc.shandong.cn)进行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要按“报名表+其他材料”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所有材料需转换成PDF文件格式。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博士应聘+专业+姓名”。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后,应聘人员需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635-6050172)。

3.报名需要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聊城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

(2)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打印的学位认证报告(备案表和认证报告需报考人自行通过上述网站提前申请打印);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取得),成绩单翻译件等材料;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供《就业推荐书》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