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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钦州市灵山县参加高校双选会和赴高校现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公告
2023-02-14 10:12:07   地区:广西   浏览:0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精神,为解决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数量不足问题,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发展,计划通过参加2023年高校双选会和赴高校现场招聘教职工70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8日-2005年2月18日期间出生),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2023年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能获得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考核前提供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本次招聘专业审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和《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具体详见附件4)。

  8.专业相同举证

  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其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一致,符合举证条件并经审批的,可以报考。此项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举证须先与审核单位取得联系,经审核单位同意后,由报考人员填写《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附件5),附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所学专业课程目录,以及任意一所学校与岗位要求相同专业的课程目录(须有该校公章),连同报名材料递交给审核单位。审核单位通过审核材料,认为一致的,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审核通过。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本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聘用教师控制数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现役、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2月1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

  本次招聘工作的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明知不符合基本条件或不符合岗位条件仍报名的,在任何环节被审核发现的,都将取消考试、考核及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岗位开考比例

  原则上,县城学校招聘岗位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对招聘岗位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补充人员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可开考。乡镇学校不设开考比例。

  三、报名时间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启动首场专场报名前,在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及招聘计划表,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本次招聘教职工分专场进行,每个专场的招聘时间及岗位计划表提前2天发布给高校公布,岗位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专场现场报名时间截止当天上午11点,逾时不再受理报名(具体专场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