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关于推进新时代磐安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磐委发〔2020〕11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磐安县乡镇民政经办服务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2023年乡镇专职民政服务人员公开招用计划表
招用单位 |
招用职位 |
招用人数 |
学历 |
年龄 |
性别 |
专业 |
户籍 |
薪酬待遇 |
咨询电话 |
备注 |
磐安县民政局 |
乡镇民政经办服务人员 |
1 |
大专及以上 |
22周岁至40周岁 |
不限 |
不限 |
磐安 |
参照现行民政经办服务人员待遇执行 |
84662398 |
面向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
二、招用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民政工作。
(二)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社会工作经验。
(三)遵纪守法,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史,无开除公职、党纪政纪处分史。
报考资格审查参照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
三、招用程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月17日9时—2月23日9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周六、周日除外);报名地址:磐安县民政局4楼办公室(磐安县城海螺街33号)。报名咨询电话:0579-84662398。
2.报名人员材料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和积分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积分表(见附件3),提供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并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招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3)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含复印件)及委托报名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面试安排
根据积分从高到低按招用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积分相同,且超过1:3比例的考生进行相关业务知识测试,按照分数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用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入围面试人员在3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县民政局4楼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积分不带入面试计算总成绩。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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