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丰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中共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施<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委人才〔2021〕1号)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才9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较好的学业背景和专业基础,取得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2月8日至2005年2月7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2月8日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韶关市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对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规定的“青年人才”,经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
1.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30万元。
2.取得中级职称的人才或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15万元。
3.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领“丹霞英才卡”,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园)、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共交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对经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并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发放5万元生活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
四、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通过邮箱递交报名材料)方式报名,报名材料按“新丰县卫生人才+职位代码+应聘人员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编辑好邮件主题(如编辑邮件主题:新丰县卫生人才+202201+张三+同济大学+临床医学),将报名表的可编辑电子版及报名所需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xfwszp@163.com)。由相关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条件的,将通过邮件、电话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本人简历扫描件(含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
2.新丰县2023年医疗卫生类“青年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
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4.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5.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要提供能证明学历、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6.实践证明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在报名截止之前可更改报考职位并重新提交资料,报名截止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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