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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招聘公告
2023-02-10 15:52:47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于1956年,是省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馆址位于石家庄市新华西路虹光街10号。2012年省委、省政府批准在原址拆旧建新,新馆占地11.24亩,建筑面积19100平方米,2019年底投入使用。2021年,按照河北省委编办要求,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整合为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主要职责是:1.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辅导、创作、培训、演出、展览等全民艺术普及工作,开展从业人员、业余文艺骨干培养;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编辑文艺刊物。2.具体组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普查、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工作。3.组织开展全省性群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交流、理论研究以及全省文化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4.搜集、挖掘、整理群众文化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建立和管理全省群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及档案资料库。5.完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7年2月13日至2005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2年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2月13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2月13日前、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2月13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3年2月(含2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