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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2-10 10:25:30   地区:天津   浏览:0

  天津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详见《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应在报名时已取得(2023年2月20日前),对于2023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可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岗位要求的专业依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对于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岗位表》),岗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英语水平证书(成绩)、相关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应在报名时已取得(2023年2月20日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的公告及所附《岗位表》于2023年2月9日起在以下网站发布:

  1.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scjg.tj.gov.cn

  2.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http://www.tjtalents.com.cn

  3.北方人才网

  http://www.tjrc.com.cn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1.报名

  考生请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023年2月24日16:00。

  审查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023年2月25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023年2月26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不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