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人才招引力度,不断优化学校人员结构,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决定面向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招引事业编制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所需专业科目 |
备注 |
小学语文教师 |
3 |
硕研及以上 |
语文相关专业 |
符合教育人才类别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
小学数学教师 |
3 |
硕研及以上 |
数学相关专业 |
|
初中语文教师 |
2 |
硕研及以上 |
语文相关专业 |
|
初中数学教师 |
2 |
硕研及以上 |
数学相关专业 |
|
初中历史与社会教师 |
1 |
硕研及以上 |
历史与社会相关专业 |
|
心理健康教师 |
1 |
硕研及以上 |
心理健康相关专业 |
二、招引范围及条件
(一)招引范围
品学兼优的2023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人才类别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下列情形者视同对待:在两年择业期内(计算至2023年2月6日)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二)招引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6日以后出生),博士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6日以后出生);
5.符合教育人才类别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其他报考人员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6.身体健康;
7.符合招引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对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
三、招引程序及办法
本次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招引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教育网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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