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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省煤田地质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2023-02-01 11:09:52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煤田地质局202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共有第二地质队、水文地质队、第四地质队、物测地质队、新能源地质队、勘查院、环境地质调查院7个事业单位实施公开招聘,全部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全省煤炭资源及清洁能源的勘查规划、利用研究工作,以及服务城市地质、生态地质创新研究工作。其中:第二地质队、物测地质队、新能源地质队、勘查院驻地在邢台市,水文地质队驻地在邯郸市,第四地质队驻地在张家口市宣化区,环境地质调查院驻地在石家庄市。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6年8月6日至2004年8月6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6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2年河北省煤田地质局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7名,其中:管理岗位人员6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7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2年8月(含8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2年12月31日尚未毕业的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