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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省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代管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1-17 22:10:58   地区:福建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人社〔2019〕2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有关部门同意,2023年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代管事业单位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代管事业单位三明生态新城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专业技术岗位1名(见附件1《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对象

  三明市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符合条件且自愿从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选聘条件

  (一)各县(市、区)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除试用期当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余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副高级、正高级分别不超过45周岁、50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关工作经历、任职资历、工作能力等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尚在试用期间的新录(聘)用人员;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其他约定年限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与选聘单位人员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规定的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情形的人员;

  7.组织人事部门认为不宜选聘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配情形。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未取得学历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或选聘资格。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入编和签订聘用合同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通告

  本次选聘的职位、人数、资格条件、选聘办法及程序等相关信息的通告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m.gov.cn/)向社会统一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沙县虬江街道金泉路1号,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1216室,联系人:江先生,联系电话:0598-5827883。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有关要求及需提交的材料

  1.《2023年三明生态新城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需本人亲笔签名)1份;

  2.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年龄与组织认定年龄不一致的,以组织认定年龄为准);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负责。本次选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选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选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