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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西公务员考试公告(8929人)
2023-01-09 16:42:0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西 浏览次数:0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江西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全省录用计划共8929名,具体招考职位和报考条件可在微信公众号“江西组工微讯”(微信号:jxswzzb)和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询。

一)网上报名:2023年1月11日9:00至16日17:00

(三)打印准考证:2月20日9:00至24日17:00;

(五)专业科目笔试:2月26日;

(七)公布第一批入闱名单和调剂公告:3月底前;

(九)资格审查、面试:4月底前;

(十一)考察、公示:5月底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1日至2005年1月1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月1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1)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省公安厅高速交警各直属支队和监狱、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1日以后出生);特警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7年1月11日以后出生);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1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本县(市、区)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含县直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学校、医院)连续在编在岗5年以上(指报考人员从2018年1月11日前至2023年1月10日连续在编在岗),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

(6)有本县户籍或生源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前须为或曾为该县户籍,或在该县参加高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人或家庭成员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除本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月10日。

(一)网上注册及报名

2023年1月11日9:00至16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将考区选择为本人工作(学习)或报考职位所在的设区市,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2023年1月16日17:00报名结束或在报名期间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应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导致影响考录或被取消考录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完成了注册、填表及上传照片的报考人员,待照片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应于1月17日17:00前进入缴费系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要求进行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报名期间1月12日至14日每天17:00公布一次报名成功人数,之后系统锁定不再公布报名人数。

对低保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可免收考试费和体检费,体检费由招录机关承担。其中,纳入低保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本家庭任意一个保障对象身份信息的低保诚信承诺书(签名加按手印),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请上述报考人员于1月11日9:00至15日17:00期间扫码并填写相关信息,省人事考试中心将进行核查确认,如已缴费不再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