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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烟台市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选聘公告
2022-12-12 12:42:48   地区:山东   浏览:0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聘数量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按照选聘数量依次签订就业协议。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未签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如出现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一同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面谈)方式、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站。

  2.体检

  组织所有签约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站。

  (三)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解除就业协议。根据面试(面谈)和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选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派遣手续,选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选聘机关将在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内依次递补。

  (五)疫情防控

  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受疫情影响必要时将对有关选聘时间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届时根据防控最新规定执行。

  五、培养管理

  “菁英计划”人员纳入烟台市直事业编制,由烟台市委组织部和用人单位共同管理,烟台市委组织部跟踪培养、定期考察。博士研究生挂职锻炼期间,行政关系统一放在烟台市直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挂职锻炼期间,行政关系统一放在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一)前期锻炼

  博士研究生,第1年安排到镇街园区或重点项目一线锻炼;第2年对担任正科级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安排挂职镇街、区市功能区管委副职;第3年后可挂职区市科技副区(市)长或市直部门班子副职。硕士研究生,第1年安排到镇街或重点项目一线锻炼,第2年根据专业特长,可安排到镇街或区市相关部门单位挂职。本科生,前2年安排到镇街或重点项目一线锻炼。

  (二)试用期

  所有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正式岗位安排

  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合格的,可提拔担任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或竞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挂职锻炼2—3年后安排具体工作岗位,可根据表现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市直事业单位正科级岗位或调任市直公务员正科级领导职务;表现优秀、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的,可适时调任区市党政班子、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副职或提拔担任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分配到烟台市直相关事业单位,之后继续在基层锻炼1年。期满后,返回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对试用期满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提拔担任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符合调任资格条件且表现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调任市直部门公务员岗位。自愿留在基层的,符合调任资格条件后可适时调任镇街班子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