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3年烟台市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选聘公告
2022-12-12 12:42:48   地区:山东   浏览:0

  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烟台市决定实施2023年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现面向华南理工大学等高校定向选聘一批优秀毕业生到烟台市直事业单位,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储备人才予以重点培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所学专业符合《急需紧缺专业目录》(见附件)的下列人员:2023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2022届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和未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本人自费缴纳除外)〕的全日制优秀博士毕业生。

  二、选聘数量

  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共230名,博士研究生30名左右(具体数量根据报名面谈情况确定)。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截至2022年11月30日),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三)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截至2022年11月30日,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199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六)考生应以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报考。研究生、本科生应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应在2023年底前取得)。

  (七)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现役军人,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不能报考。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面试(面谈)及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14日9:00—12月23日16: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统一报名。考生登录“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站(http://www.ytdangjian.gov.cn),进入2023年烟台市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选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3.资格初审

  考生可于12月24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人员于考生报名信息保存提交3小时后进行审核,资格初审一般在考生报名信息保存提交之后1—2日完成。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面试(面谈)及签约、体检

  1.面试(面谈)及签约

  博士研究生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对考生的能力素质、性格特点和职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面谈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到面谈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列为体检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