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新时代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2023年应届高校优秀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市委办〔2020〕1号)精神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引进2023年应届高校优秀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为全面推进诸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计划
诸暨市面向2023年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校园招聘会专场地点分别设在诸暨技师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及杭州医学院等省内外院校,招聘计划、岗位设置详见《2023年校园招聘计划表》(附件1),招聘单位根据各专场招聘会实际预录用情况实施招聘计划及后续招聘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身体健康,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
3.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2月9日以后出生)的2023年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9日以后出生)。
4.户籍不限。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应聘:
1.《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
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定向培养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二)岗位条件
1.一类单位(诸暨市人民医院、诸暨市中医医院)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专业对口,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双一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一流学科)、原“211”高校的2023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就读附件所列医药类院校且实习前在校综合成绩排名符合一类招聘单位条件的2023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附件2);
(4)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宁波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实习前在校综合成绩排名位列本专业前40%的2023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5)浙江省内医学教学实力排名靠前的普通本科高校(杭州医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湖州师范学院),实习前在校综合成绩排名位列本专业前30%的2023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6)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省级及以上医学相关类竞赛中获奖的2023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7)第一段(批)录取(三位一体考生录取批次由就读学校书面界定)获得过学校(学院)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2次及以上三等奖学金的2023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8)第二段(批)录取(三位一体考生录取批次由就读学校书面界定)获得过学校(学院)一等奖及以上奖学金或2次及以上二等奖学金的2023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二类招聘单位(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三、四、六人民医院)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专业对口,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双一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一流学科)、原“211”高校的2023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就读附件所列医药类院校且实习前在校综合成绩排名符合二类招聘单位条件的2023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附件2);
(4)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宁波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实习前在校综合成绩排名位列本专业前50%的2023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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