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22年贞丰县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县招聘办”)。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
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2022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2022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2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12月2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6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以上时间均含当日。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职位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附件5)执行。
5.限制贞丰县户籍的职位,指2022年12月21日之前具有贞丰县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为522325开头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3.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在高校、企业受处分的人员。
4.在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截至2022年12月21日,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5.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定等次(试用期人员除外)”的人员。
6.正在接受司法、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人员。
8.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不良记录、不诚信记录等情形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不符合本次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12.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1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1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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