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瓮安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招聘简章》中“(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考生,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合格、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本次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工作人员和考生在招聘各环节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疫情防控
考生在参加招聘相关环节前,请仔细阅读《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七版)》(参见网址:http://pta.guizhou.gov.cn/zxdt/791401.html),请考生实时了解贵州省疫情防控政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报名及考生相关准备。同时,请考生密切关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站上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若疫情防控有新要求和规定的,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十三、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gan.gov.cn)”上公布的相关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瓮安县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四、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2918260(瓮安县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2918250(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瓮安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瓮安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需提供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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