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瓮安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警务服务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44号)、《黔南州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黔南委办字〔2020〕50号)、《黔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工作操作细则(试行)》(黔南人社通〔2021〕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瓮安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瓮安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招聘的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后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30人,具体职位及条件详见《瓮安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2年12月12日及以前退役且在部队服役期间从事特种作战专业的退役士兵。
2、2022年12月12日及以前在瓮安县编委会或县委、县人民政府核定名额内由瓮安县公安局连续聘用6个月及以上且仍在岗的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12月12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瓮安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10、不符合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1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布。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相关事宜如下:
(一)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9:00—2022年12月14日18:00
(二)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成图片或PDF格式压缩打包后,以“姓名+报考职位+身份证号”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如张三,身份证号522725*****,报考职位代码为01,则命名为:“张三+01职位+522725*****”)。资料发送后,考生要主动和资格审查人员联系,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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