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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营口大石桥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公告
2022-12-02 16:07: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为适应大石桥市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补充学科结构不均衡短板,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需求的教师招聘长效补充机制,经大石桥市委、市政府批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对2022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计划批复的通知》(辽教通〔2022〕199号)规定,结合大石桥市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教师缺口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29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实行公开条件,公开岗位,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以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应聘者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2月12日至2004年12月12日(含)期间出生。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大石桥市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2.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之日。国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3.报考普通高中、初中及小学教师岗位的应聘者,须具有相应学科和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素质教育实践学校教师岗位的应聘者,须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即,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英语、生物教师岗位)的应聘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应聘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如在报名时暂未取得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可以参加招聘考试,并要在正式录用后两年以内考取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5.报考校医岗位的应聘者,须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如在报名时暂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可以参加招聘考试,并要在正式录用后两年以内考取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6.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并截图)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7.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并截图),可以参加本次教师招聘考试,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并要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确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