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体检
包头市卫健委组织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拟引进人才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情况按照面试测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聘用
对拟引进人员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包头市卫健委网站和“鹿城健康365”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四、其他事项
1.2023届高校毕业生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引进工作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受聘人员符合《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
5.引进人才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引进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书,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引进人才纳入常态化管理。
6.人才引进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包头市卫健委网站和“鹿城健康365”公众号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引进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7.本次人才引进面试测评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72—5617120
内蒙古人才发展集团:0472—6150650
本公告由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人才引进单位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包头市卫生健康领域2023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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