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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事业人才专项招聘公告
2022-12-02 15:59:19   地区:云南   浏览:0

  为加强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3年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事业人才专项招聘专技人员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共“普”华章,与“洱”精彩—2023年云南省普洱市优秀高校毕业生招引公告》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严控编制、计划进人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1人。

  招聘岗位工作职责及身体条件:到现场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具有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环境(如高空、密闭环境、粉尘作业等)相适应的身体条件,不得有色盲、色弱,能在高空,密闭的环境中工作,能适应长期出差。

招聘  岗位

经费渠道

招聘专业

学历、学位要求

其它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

全额 拨款

力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及相同相近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性别、民族、户籍不限,持有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无损检测人员证书(II级及以上)优先。

2.持特种设备检验师资格,年龄条件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021、2022、2023年毕业),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学历学位和其他岗位条件。

  3.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持特种设备检验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承诺在普洱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

  不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2022年11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2022年11月1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紧缺急需人才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