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不设开考比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人员,由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现场审查相关材料。网上报名人员初审通过后,须按招聘单位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审查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综合考评,具体名单将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网站公布,综合考评时间、地点由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本人。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网站。
(三)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综合考评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的方案组织实施。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组建专家组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政治思想品质、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评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考察
综合考评结束后,由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将于综合考评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网站发布,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本人。有工作单位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聘用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江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和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无异议的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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