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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2022-11-25 10:50:04   地区:江苏   浏览:0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48名(公办学校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28日至2004年12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省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省教学名师、地级市名教师(名校长)等条件之一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备省特级教师及以上称号、省教学成果奖(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核心成员(排名前5)等条件之一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户籍不限。

  3.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4.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021年和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020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5.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承诺在试用期内取得。报考高职校教师岗位的人员,暂无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承诺入职3年内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及2022年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参加此次公开招聘,须在录用后自试用期起1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人员在报考时须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毕业生须承诺在录取报到时取得)。

  6.符合下列优秀条件的人员,报考001,003~013,015~044岗位,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优秀条件为获得下列其中一项称号或奖励:①优秀毕业生;②国家奖学金或校级综合一等奖学金;③全国大学生相关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④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详见《2023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