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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黑龙江人才周”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2-11-18 15:43:04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按照2022年度“振兴龙江·邀你同行”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安排要求,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有关规定,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全国各高校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大庆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规章、政策,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核算、使用计划等业务。

  二、公开招聘基本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根据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等条件,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择优录用。

  三、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2023届在校高校毕业生5名。详见《2022年度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四)符合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展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乐于为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

  (五)35(含)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7日之后出生,含当日)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硕或专硕)学位,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六)2023届高校毕业生需要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逾期未取得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七)学历毕业证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需求相一致;

  (八)符合岗位招考的其他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度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按照政策规定,与所报岗位有回避关系的人员;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考方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核均通过邮箱完成。

  (一)邮箱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11月18日9:00—2022年11月30日17:00期间,通过邮箱进行报名。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简历。

  2、《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需本人签字)(扫描件)。

  3、《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3)(需相关部门盖章)(扫描件)。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记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5、报考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6、已获得各时期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7、存档证明(扫描件)。

  8、2023年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专业及学位(预计取得时间、名称)等情况的证明(扫描件),及已获得各时期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9、报考岗位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材料。

  以上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dqgjjgkzp@126.com),邮件发送主题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以邮件接收时间最早为准,其他岗位报名无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