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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岛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
2022-11-17 16:21: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青岛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技师(含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违规辞去公职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招录职位表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招录简章,报考者可以通过灯塔-青岛组工网站(http://zzb.qingdao.gov.cn)“录用公务员专题”查询。

职位资格条件由招录机关编制。报考者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录职位表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可以通过灯塔-青岛组工网站(http://zzb.qingdao.gov.cn)“录用公务员专题”相关链接登录报名,也可以直接通过山东省2023年度公务员招录考生报名平台(http://182.92.170.21/sdsks2023)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可于2022年11月19日9︰00至11月22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提交报名申请,每人只能在全省范围选报1个职位,在资格初审前多次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2022年11月19日11︰00至11月23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2年11月22日16︰00以后,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名申请材料和改报其他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