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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南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学校)招聘公告
2022-11-16 17:40:01   地区:海南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厅直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以及《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厅现组织海南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海南省农业学校、海南省工业学校、海南省商业学校、海南省经济技术学校、海南省华侨商业学校、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海南省财税学校、海南省银行学校、海南省国兴中学等11所厅直属单位(学校)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聘教师以及管理人员。

  一、招聘岗位

  教学和管理人员72个岗位,共77人(招聘岗位、条件、数量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7.符合各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8.应聘人员的年龄计算截止于2022年10月31日;

  9.对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岗位,时间计算截止于2022年10月31日。

  注:应届毕业的公费师范生及委培、定向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8.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情形;

  11.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不得报考的。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报名注册时间2022年11月22日8:00至11月28日17:00,根据审核结果补充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日17: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前,登录海南省教育厅官网(网址:http://edu.hainan.gov.cn/),点击“2022年厅直属单位(学校)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选择相应岗位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其他形式提交的应聘材料拒不受理。

  (三)报名要求及相关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按岗位要求上传所报岗位需要的各项证明材料,如未上传,按自动放弃处理。具体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与应聘岗位匹配的学历与学位证书;

  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回来的应聘人员、国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专业不完全一致的,须提供所学课程,并由报考岗位所在学校研究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

  (3)教师资格证;

  根据岗位要求不同,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招聘,聘用后设定一年试用期,如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