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察、体检
在考评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由医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评、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以及南京市中心医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考评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医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医院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有关事项
1.医院承诺对所有报名材料保密;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综合考评的考生均须出示“苏康码”绿码、行程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现场不能按要求出示规定日期之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不得入场,视同自动放弃相应资格。应聘人员自觉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以上相关要求将视疫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请应聘人员以单位通知为准。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
南京市中心医院组织人事科:025-68781601
(二)招聘监督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审计处):025-83639226
南京市中心医院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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