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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韶关市新丰县第三批“青年人才”(教育类)招聘公告
2022-11-08 11:21:28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丰县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青年人才”(教育类)3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中共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施<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委人才〔202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较好的学业背景和专业基础,取得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7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6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韶关市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对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应条件人员,经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

  1.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30万元。

  2.取得中级职称的人才或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15万元。

  3.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领“丹霞英才卡”,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园)、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共交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四、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通过邮箱递交报名材料)方式报名,报名材料按“新丰县青年人才+职位代码+应聘人员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编辑好邮件主题(如编辑邮件主题:新丰县青年人才+2022301+张三+广州大学+语文学科教育),将报名表的可编辑电子版及报名所需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相关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条件的,将通过邮件、电话或QQ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新丰县2022年第三批“青年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

  2.本人简历扫描件(须含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

  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4.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能证明学历、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6.实践证明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2022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