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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黔东南州剑河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方案
2022-11-04 16:21:52   地区:贵州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基层队伍建设方面工作的通知》(黔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88号)、《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2022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22〕79号)和全省、全州疫情防控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工作专题调度视频会议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剑河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为做好专项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相关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2.部分岗位招聘需要取得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或通晓民族语言要求的,以职位表为准;

  3.部分岗位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计算时间均截止2022年 11月13日及以前,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11月1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9.“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2年11月13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10.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