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理测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面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的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通知。
2.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终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笔试、面试均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学校成立招聘考察小组,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审批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本次新招聘的专职辅导员,进入苏州城市学院人员总量编制管理,实行服务期制度。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上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换岗。
九、疫情防控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报备“行程码”、“苏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行程码”无异常、“苏康码”为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面试)。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学校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学校官网相关公告,并对我市及学校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苏州城市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2-66517351。
十一、政策咨询
此次招聘政策咨询由苏州城市学院人事处负责。政策咨询电话:
王老师,0512—68359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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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市学院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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