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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苏州城市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2-11-02 08:54:41   地区:江苏   浏览:0

  苏州城市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重要城市——苏州,校园坐落在古城西南苏州国际教育园内,毗邻国家级太湖风景名胜区石湖景区,自然环境优美、历史人文资源丰富,交通十分便捷。

  学校以“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特色化”为办学理念,以师生爱戴、同行尊重、社会认可、人民满意为办学使命,以立足苏州、服务江苏、辐射长三角、影响全国为服务面向,坚持“文、理、工、经、管、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形成了以工科类专业为基础,以经管类专业为优势,以应用性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文理融通交叉为特点的学科专业格局,努力创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鲜明特点的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为加强学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要求等详见附件《2022年下半年苏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简介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4.中共党员,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应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之日。

  5.应聘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以上学生干部的,须院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须校团委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证明。出具的证明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2)有2年高校(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2年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须工作单位隶属的党组织出具并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参照《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工作经历指截止2022年12月3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7.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材料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本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其中,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