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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揭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次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2022-10-25 16:52:15   地区:广东   浏览:0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一般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等,通过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讲课)、说课或专业考查等。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安排在同一评委组面试。

  2.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12月中旬。面试地点初定在揭阳市。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或由招聘单位直接通知。

  3.资格复核

  招聘单位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一般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采取线下面试的,资格复核一般在面试前进行。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面试或体检等资格。

  4.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线。面试结束后,由组织实施单位向考生公布。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时间、地点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

  其他岗位人员的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五)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考试成绩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招聘单位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